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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典型案例!省公安厅权威发布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公安机关“护航生态安全 建设美丽江西”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江西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起典型案例。

抚州吴某荣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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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2023年2月,抚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摸排线索,成功破获了一起危害古树名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国家一级保护植物9株,古树5株。经查,2018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吴某荣等4人先后窜至广昌、南丰、黎川等地,暗中钻孔注射农药,毒害村中的古树名木,随后以枯树残枝掉落危及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的理由,骗取采伐证和运输证,再高价兜售给他人。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以违法方式毒害古树,骗取采伐证、运输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积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动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形成联手保护古树名木、维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上饶鄱阳吴某华等人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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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上饶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一起滥伐林木案。经查,2021年至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华、吴某才、韩某军、孙某喜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与村组、个人签订林地流转承包合同,组织砍伐工人对鄱阳县某山场林木进行砍伐,滥伐林木蓄积1600余立方米。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犯罪,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的典型案例。该案系上饶市近年来滥伐林木数量、毁林面积最大的案件。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快速侦破此案,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遏制住了同类案件的高发态势,保护了林业自然生态资源。

吉安某铜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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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吉安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线索,侦破一起非法焚烧冶炼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捣毁非法加工窝点2处。经查,2020年10月以来,吉安市某铜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广东、安徽、湖北、江苏等多个省份的废品回收经营人员处收集废旧电路板3000余吨,用以焚烧提炼金属铜,提炼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全面铲除废旧电路板回收、运输、冶炼污染全犯罪链条,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跨省回收、异地冶炼废旧电路板,妄图规避刑事打击,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后,全面、精准打击犯罪,对废品回从业人员带来极大震慑,有力规范了行业秩序。

宜春袁州谢某生等人非法采矿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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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宜春市袁州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谢某生等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经查:2022年2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生、李某平、王某远、王某才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人员使用锄头、撬棍、等设备,在袁州区某山场私自开采锂矿石,并销售给尹某、钟某等人。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综合开展打击、整治、防控涉矿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公安机关积极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加强涉锂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主动获取犯罪线索并侦破系列案件,对村民有组织性私挖滥采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最大限度消除了安全风险隐患。

赣州上犹张某铮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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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赣州市上犹县公安机关根据联合巡逻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打掉涉及赣、湘、粤、浙、琼、沪六省(市)非法捕捞团伙6个,查明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追缴查扣违法所得100余万元。经查,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铮、陈某强、陈某明等人多次在阳明湖上犹县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卖给犯罪嫌疑人汪某征、刘某森、廖某湖等,汪某征等人再将渔获物卖到浙江杭州等地牟利。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私利,在长江、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及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使用“电、毒、炸”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损毁生态平衡。该案犯罪嫌疑人在阳明湖种质资源保护区电捕鱼,严重影响大龄鱼类及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有效恢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后,循线追踪、深挖彻查,厘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查清犯罪团伙的“运销”渠道,严打组织者和幕后获利者。同时,公安机关还积极向党委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社会治理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的有效转变。

南昌进贤涂某辉等人非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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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南昌市进贤县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侦破一起在抚河进贤县架桥镇河道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打掉“采运销”非法采矿团伙1个。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涂某辉、涂某龙、王某发、龚某强等人为牟取利益,在抚河进贤县架桥镇河道非法盗采河砂,涉案金额30万余元。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利益,在长江、鄱阳湖、“五河干流”等重点水域非法盗采砂石,影响防洪安全、损害航道危及航行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充分依托“人力+科技”力量,深入核查线索、细致调查追踪、缜密分析研判、周密组织抓捕。公安机关强化与检法机关沟通协作,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查清查透犯罪实事,案件移送起诉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来源:厅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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