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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大股东湖南优禾要求追究上市公司董、高等人员法律责任


(资料图)

8月13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洋”)第一大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违规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函》。

公开资料显示,*ST东洋自2019年12月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来,公司持续发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截至2023年7月29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0,533.7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违规担保余额达72,620.78万元。除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对公司部分议案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公司董事柴俊林、刘立华于2022年1月就任董事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担保在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持续发生,其中董事、副总经理车志远,董事赵玉山,副总经理马兆山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原董事长车轼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原财务总监于雁冰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湖南优禾在《关于要求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违规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函》中表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部分人员已被监管机构作出违法行为的认定,湖南优禾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依据《公司法》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5日内起诉相关涉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负责的相关工作人员,否则,湖南优禾将按照《公司法》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自行起诉相关涉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负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为《关于要求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违规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函》全文

本文源自:估值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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